







关于进一步加强厅属行政事业单位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07433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4]743号 |
发布机构: | 厅财务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厅属行政事业单位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9-13 |
厅属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和加强厅属事业单位及厅机关专项经费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适应国家财政改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现就做好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经费的概念
(一)专项经费,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或工程,在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之外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经费。
前款所称的“特定的工作或工程”,是指本单位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或维持本单位正常运行而必须完成的、本单位特有的或不是每个年度都有的工作或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二)各单位承担省厅及其他单位委托的“项目”,按照经济合同的规定,从委托方收取的工作经费,不作为专项经费管理。
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的相关程序和管理规定。
二、专项经费预算的申报
(一)专项经费预算是单位经费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合理测算,科学编制。
(二)各单位、各部门应将专项经费预算与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一并上报。专项经费的申报必须与“项目”相对应,没有明确的“项目”,不得申报、安排专项经费。
(三)专项经费的申报,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
2.“项目”列入本单位或本部门当年的工作目标任务。
3.有明确的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四)各单位在申报专项经费时,应逐项填写《专项经费申报汇总表》及其附件,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项目”的必要性、实施单位或部门、项目总费用及申请省厅补助金额、实施起止时间及进度计划、拟达到的总目标和年度目标(包括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如果有的话]等)。
1.大型会议、活动、培训类支出需填报《大型会议、活动、培训类支出预算明细表》;货物及商品服务采购类支出需填报《货物及商品服务采购预算明细表》;工程类支出需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
2.支出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应填写《专项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申报单位还应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省级财政支出预算事前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支出预算事前评审工作,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实施计划、费用预算等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并填写《专项经费预算事前评审意见表》。
三、专项经费预算的执行
(一)专项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除另有规定外,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调整和安排新的专项支出。各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撤销等,必须按原报批程序上报批准后方可调整预算。确实需要追加的,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统筹考虑。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超支。各项目之间、专项经费与公用经费之间,均不得调剂使用。
(三)资产设备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设备规格型号购买,确因工作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设备,须按程序报省厅批准。属政府采购和招标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属于国有资产,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专项经费中涉及“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的开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专项经费中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等。
(五)对于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其专项经费结余应按照经费来源及比例进行分配。省厅补助部分的结余应全部上缴省厅。对于当年尚未完成,需要在下年继续实施的项目,其剩余专项经费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本项目。
四、专项经费的考核及决算
(一)省厅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实行绩效考评和追踪问效制度,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专项经费立项审批、专项经费拨付的参考依据。日常工作中,省厅还将对各单位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于项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或已不具备执行条件的,将注销该项目的专项经费。对于其他违反本通知规定和财经纪律的,省厅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年末,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编制专项经费年度决算,随同本单位财务决算一并报送《专项经费支出情况表》。同时,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照既定目标、实施计划、经费预算和效益指标,逐一检查“项目”的完成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目标实现程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果有的话]),认真总结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经验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9月12日